1、所以,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因自己骑电动车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也就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1、咱首先说结论:因暴雨、大风天气在上班途中受伤通常不能认定工伤,而上班路上被树砸伤,被广告牌砸伤,被恶狗咬伤这些也都不属于工伤。
2、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上班途中因暴雨、大风等天气原因受伤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可能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工伤的定义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职业病。
3、在上班的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要分清以下情况:在上班的路上受伤,主要是自己主要责任受伤的,不算工伤;上班路上发生受伤的,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
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四种情形:无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法认定的情形。综上所述,自己骑车摔伤是不是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之一;如果不属于,那么也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上述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在交通事故本人只要是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况下,都可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不在你,比如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伤,那么主要责任就是行人,例似这种情况主要责任是本人的就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1、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1、自己走路摔成骨折不能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申报工伤。
2、法律主观:上班途中走路摔骨折通常不算工伤。
3、法律分析: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4、班途中绕开人行道上的阻碍物摔伤,既不是交通事故,且又是劳动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
5、法律主观:属于工伤。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是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1、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做工伤认定。
2、法律主观: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3、法律分析:临时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不属于工伤,因为临时工跟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作性质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征,所以双方属于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