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新疆2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新疆工伤保险条例陪护)

2024-09-05 3:04:56 保险资讯 浏览:25次


新疆2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新疆省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介绍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2月24日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15号)予以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一章主要明确了本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针对工伤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若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经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申请期限延长至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员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会在15日内审核并确定支付相应待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14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工伤死亡陪伤管理条列

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年,新疆油田公司坚持“安全第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推行“数字油田、绿色油田、人文油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油田工业废气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存储率100%,工业污水回用率85%,形成了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积极开展构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

新疆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新疆工伤赔偿的标准为: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新疆省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新疆工伤护理费支付标准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活护理费会根据伤后的自理能力确定。具体而言,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2、根据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一天100元左右。工伤护理费标准: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工伤一级是伤残等级,即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不是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不过,一般而言,伤残程度一级的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完全不能自理的可能性大,应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经2013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员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会在15日内审核并确定支付相应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一章主要明确了本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针对工伤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若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经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申请期限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