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伤残达到一级的补助金是27倍的员工薪资,二级的补助金是25倍的员工薪资。工伤医疗赔偿是每个员工都享有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赔偿金就可以帮助员工减轻负担,并且可以及时支付医疗账单。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第二条 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3、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参加市(地)级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根据工作需要。第二条 对工伤认定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4、全省设区的市依照《条例》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阿坝州继续实行工伤保险州级统筹。甘孜州、凉山州的统筹层次由州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逐步实行州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中央在川行业单位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5、一级至四级受伤职工保留劳动人事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受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金。
6、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伤残达到一级的补助金是27倍的员工薪资,二级的补助金是25倍的员工薪资。工伤医疗赔偿是每个员工都享有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赔偿金就可以帮助员工减轻负担,并且可以及时支付医疗账单。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川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按照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的70%来赔偿,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为止。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