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从来没交过社保可以补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55岁的人员如果之前没有参加过社保,是可以选择补缴社会保险的。具体补缴政策会根据当地社保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补缴社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补缴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经济能力和意愿来决定缴费金额。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北京市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是关于基本的养老保险,对于第二章则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于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是关于工伤保险以及关于失业保险。最后对于第五章是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第六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第七章是其他。
2、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等内容。以下是主要内容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达到退休年龄后,若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社保法实施细则 社保法实施细则分享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