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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算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2016的简单介绍」

2025-05-19 10:27:46 保险知识 浏览:4次


本文摘要:广西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算? 〖One〗广西的工伤死亡赔偿涉及几个主要项目:丧葬费!--、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丧葬费!--...

广西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算?

〖One〗广西的工伤死亡赔偿涉及几个主要项目:丧葬费!--、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丧葬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去世,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金额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6年广西柳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柳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年5月10日,旌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方某与安徽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仲裁申请。

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酬待遇实行资制,工资在月日前发放,最低工资不低于柳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纪律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丙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及丙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次性抚恤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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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One〗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可领取40%的工亡职工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这一比例还会额外增加10%。但请注意,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超过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

〖Two〗广西 工伤死亡赔偿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丧葬补助金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Three〗广西的工伤死亡赔偿涉及几个主要项目:丧葬费!--、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丧葬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去世,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金额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Four〗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7279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依据职工本人工资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总额。

〖Five〗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X20=876680元。 需要注意,在上述标准中,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Six〗工伤赔偿标准在广西桂林涉及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主要部分。丧葬费按照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来计算,即丧葬补助金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以下是符合条件的人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其中男性需年满60岁,女性需年满55岁。

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广西省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西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内容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的事业单位等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