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的缴纳有一个最低年限要求,即必须缴纳满15年。这是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满足这一条件,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缴纳年限与养老金的关系 领取资格:缴纳满15年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门槛。
1、该年份之前的社保补缴规定如下:用人单位没有缴纳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之前的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补缴,经补缴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在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法律规定存在不同: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没有统一明确且严格的限制补缴规定。例如,若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3、按照新的社保规定,在2011年7月之前参保缴费,在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逐年参保缴费,如果继续缴费满五年的,缴费累计年限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参保费用。
4、在2011年七月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若有缴满五年的记录,可一次补全社保至15年,从而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除此之外,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因个人原因(辞职)等造成的断交是不能补缴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延长缴费。
1、重庆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开始的。我于1990年7月开始工作,在我的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上,记录的核定视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连续工龄是1年零8个月,这也就是所谓的视为缴费年限。从那时起,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从1995年开始执行的。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将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也纳入缴费年限,确保职工合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重庆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开始的。以下是对此的详细解释: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特定历史时期,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被视同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重庆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根据相关政策,重庆地区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