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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

2025-05-20 22:14:16 保险资讯 浏览:2次


本文摘要: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63号)予以废止。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One〗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以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乘以20年,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以上一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乘以20年,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医疗费用。 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误工费用。 护理费用。

〖Two〗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Three〗重庆市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Fou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44351元、最低为68870元;按月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29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内容

〖One〗在重庆市,工伤保险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以及促进康复和职业康复。本办法主要围绕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强调了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重要性。

〖Two〗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参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按照本办法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 基金统筹与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设调剂金和储备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部门负责本地工作。

〖Three〗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Four〗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2〕22号 简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