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例如,若小红为小白购买重疾险,且小白确诊重疾,保险公司将向小白支付理赔金。在此情境中,小白即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亦可为被保险人,即小红可为自己购买重疾险,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小红。
投保人与被保人的核心区别在于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而他们的关联则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的核心特点 支付保险费用:投保人是保险费用的支付者,他们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费。选择保险产品:投保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定义:在涉及多个被保险人共同造成第三方损害的情况下,交叉责任条款允许各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追偿,同时确保每个被保险人都能获得保险保障。作用:避免了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导致的内部纷争,确保了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性和协作性。
【答案】:D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需要向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在涉及多个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中,交叉责任条款规定了当多个被保险人共同造成第三方损失时,各被保险人之间如何分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有助于避免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确保第三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Advertising Liability – 广告损害责任 – 指(1)对第三人之情感、名誉、商誉或隐私权之损害;或(2)对第三人之知识或著作权之损害应负之责任。须在保险地区及保险期间内发生,且须在广告具名被保险人之货品、产品或服务时发生。
若债权人坐等债务人出现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才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显然为时已晚。对此,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将债务人其他金融债务的履行与本合同挂钩,保证当债务人对其他金融债务出现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针对上述情形而设计的合同条款即所要论述的交叉责任条款作用。
一) 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二) 已在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使保险人对于共同被保险人之间造成的相互的第三者责任不予追偿。使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所造成的责任予以追偿。使保险人对于共同被保险人之间造成的相互的第三者责任予以追偿。交叉责任是责任人依法承担的同一民事责任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法律性质的情况。
为保障增信费、财务顾问费等项目收益,有必要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来将上述增信合同、财务顾问合同的履行与主合同挂钩,一旦债务人或相关方不履行上述合同,则办事处有权依据主合同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定义:免赔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低于某一特定数额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作用:此条款旨在减少小额索赔的频率,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同时鼓励被保险人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1、责任保险的特殊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赔偿限额条款:责任保险通常会设定赔偿限额,即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特定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最大赔偿金额。这一条款旨在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
2、责任保险的特殊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长尾”责任条款:定义:该条款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产品、服务或工作疏忽等导致的第三方损害,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即“长尾”期间)内,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内容:被保险人的员工在从事与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所经营业务相关的工作时,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这一条款扩展了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使其不仅限于员工本身,还包括了可能因员工过失而受到损害的第三方。
4、保险条款特别约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的条款。它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约定,用于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进行具体规定,以满足双方当事人的特殊需求。保险条款特别约定通常是在标准保险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以便更好地适应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
5、产品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赔偿时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赔偿之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6、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包括:免责期条款、等待期条款、赔付限额条款以及特殊疾病定义条款等。免责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对某些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事故或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人在保险生效后立即申请理赔而设立的一段时间限制。
保险竞合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在同一保险市场上展开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竞争作用,以提升保险产品的质量、降低保险费用、拓展保险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在保险竞合的过程中,各家保险公司会通过不断创新和升级产品、广泛宣传、提供高质量服务等手段来争夺市场份额。
保险竞合是指在单一保险事件中,多个保险合同对同一被保险标的产生赔偿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以下两种场景:首先,当一个人为自己购买了多种不同类型的保险时,比如同时拥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这些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上产生重叠。
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
相比之下,狭义的保险竞合特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涉及的多个保险人在同一被保险人身上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