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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责任」

2025-05-23 4:14:12 保险常识 浏览:8次


本文摘要: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一般由谁来缴纳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工伤保险费用只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并不需要承担这个费用。而实践中,不同行业的公司,由于风险不同,那么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时候比例也不一样。通常风险大的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比例就要高一些。

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保险原则是谁的职工谁负责(与谁签合同谁负责),一般劳工与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与施工分包公司不是一个概念)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和分包)向劳务分包公司要人,施工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是用人单位,所以是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的缴纳。

职工本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是由单位承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当然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缴纳标准,具体缴纳方式根据相关规定既可。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以下是详细说明:缴纳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是由公司支付,个人不用支付。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用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承担工伤责任

〖One〗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如果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劳动者受伤,那么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存在承包、租赁等关系且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劳动者受伤,那么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Two〗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若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若用工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劳动者受伤,该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Three〗所以,派遣工工作受伤的,一般是由所在的劳务公司,也就是用人单位来负责。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Four〗员工违反操作发生工伤的,员工无须承担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这是属于用人的责任,但是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

〖Five〗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赔付事宜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为医疗费用,即因工伤导致之治疗费用,合乎规定者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此期间内,员工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