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伤残赔偿补助金如下:九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是的。除开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外,也要向单位索赔。 追问: 我记得条例规定的是职工48小时内死亡的才叫因工死亡。 追问: 他是在医院住了1个月后才死亡的。
算工亡。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们应当尽快申请工亡认定,然后根据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应该理解为,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本年度中工亡职工的工亡补助金。具体计算方法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以后年度护理费待遇调整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动按调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的报销,而且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都是会得到理赔的。目前,对职工最重要的是医疗费、停工留薪、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第四条 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注册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