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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保险费追缴送达书,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2024-05-19 6:47:01 保险知识 浏览:19次


冒领养老金由谁追缴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负责追缴: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1、保障城镇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本级和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3、《新办法》规定,下一步,我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面实现六个“统一”。一是统一缴费基数。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追缴以前社保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进行追缴。因此可以追缴7年前社保。

法律分析:可以追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可以。社保补缴政策规定得最多可以补缴的费用是三个月以内的费用,也就是当断缴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后就不能进行补缴,而且20年前的社保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可追溯时效,所以不可以追缴二十年前的社保。

对企业欠缴的养老金如何追缴

1、单位破产欠缴的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如果用人单位破产或倒闭,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索赔。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以证明个人的养老保险欠缴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进行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且单位破产时拖欠的社保费用会用单位的财产优先清偿。而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

3、单位拖欠养老金不交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不补缴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出辞职请求给予补偿。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年前怎么追缴社保

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吗个人补交 如果在社会保险中断后重新参保,可以补交。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强制追缴时效为两年。所以不能够追缴十年前的养老保险。

如果十年前的社保缴费记录已经丢失或者不完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交:凭个人工资收入进行补交:如果个人还记得当时的工资收入,可以根据当时的社保政策规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