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是一九九三年开始实施缴纳社保金制度的。一九九三年,我国在部分国有企业里试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金,即开始实施社保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1、【答案】:(1)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2)有利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3)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4)有利于政府精简机构和减轻负担。(5)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2、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
3、此外,社会保险制度还有助于提高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险的缴纳中来。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经济安全感和幸福感,还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1、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2、是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3、《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在民生保障方面迈出历史性的步伐,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我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能给员工上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其操作规程是把自己的公司证明材料,员工申请书,身份证明交由当地社保局进行加入社保申请即可。
2、能。注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保是还能继续交的。
3、当然可以办的了 需要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统一登记证件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相应的表格回来填,填好后再去办理。我认为你只要找对了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好办了,具体的操作,他们会指点你的。
4、个体工商户可以给员工交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缴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而言,不包括个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
3、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4、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