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上海社保咨询电话的详细信息:上海社保咨询服务24小时在线,您可以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电话:021-23111111进行咨询。其中,医保服务热线为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为962218,人事咨询电话为64378292。
1、徐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坐落在徐虹北路80号,电话021-64476807,是徐汇区的重要社保服务机构。杨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位于江浦路736号(济宁路),服务范围广泛。长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地址为天山路38号,联系电话021-52063806,为市民提供社保服务。
2、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上海宝山有3个社保中心,分别是大场镇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中心,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负责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业务办理。上海市宝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负责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业务办理。
3、嘉定区马陆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是沪宜公路2242号。1 嘉定区江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是华江支路129弄5号。1 嘉定区工业区(叶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是永盛路2701号。1 嘉定区黄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是嘉松北路7285号。1 嘉定区外冈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是瞿门路518号。
4、静安区的社保中心地址是: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号社保中心大厦。详细解释如下:静安区社保中心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具体的地址是社保中心大厦。
1、虹口社保中心的地址是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79号,上班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虹口社保中心是负责虹口区社会保险事务的重要机构,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服务。
2、虹口区的社保经办网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区级和街镇级。区级经办网点位于虹口分中心,具体地址在曲阳路179号,邮编200081,办公电话12333,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六提供咨询服务。
3、曲阳路,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7:30。根据查询百度地图的结果,虹口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位于曲阳路,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7:30。虹口区,上海市下辖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东北部。
1、符合计划内生育条件的女性,在具有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生育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所在街道或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
2、在上海,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可以去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想要申请生育保险补贴的市民,需要前往各自所在地区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比如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521号,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则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268号。而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则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88弄6号的二楼。
4、领取条件:累计社保缴纳12个月或连续9个月。生产当月有社保缴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正规医疗机构生产。生育金数额:生育医疗补贴:4200元。生育生活津贴:按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假天数)。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综上所述,上海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法律主观: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如下,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1、并不是上海规定的,这是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2、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怀孕前及生育后,必须确保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没有中断。而您的情况是,虽然在上海累计缴纳了三年的五险一金,但离职后未再继续缴纳,因此无法满足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条件。
3、上海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2%。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0.5%。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为5%7%,具体比例以所在单位实际缴纳公积金比例为准。
4、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7%,个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