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权利 1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答案】:被保险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1)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生存者,保险金请求权由其亲自行使;若死亡,由受益人行使。(2)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享有同意权。
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如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则有缴费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运用专业人员与技能,减少被保险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包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或赔偿金的权利。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代位追偿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代位追偿原则的内容: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1)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代位追偿原则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的限度内,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该第三者索赔。
代位求偿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代位求偿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因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并且这种损失是由第三人的过错或行为造成的,因此被保险人对该第三人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险代位原则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保险代位原则作为保险法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具体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取得与该保险事故相关的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此原则涉及两种情况,分别为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的意义:- 代位追偿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其在遭受损失后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同时,代位追偿也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