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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南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去哪办理〗

2025-04-25 4:13:46 保险常识 浏览: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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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地址:东悦巷6号。(二)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三)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四)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2、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机关大楼4层,联系电话:0771-5566181。办理条件为城乡居民需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银行存折),需验原件。

3、线上缴费、线下缴费。线上缴费:可以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线下缴费: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部门合作的12家银行柜面、桂林银行和农信社的农村金融服务点、部署在行政村村委的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缴费。

广西新农合报销比例

〖壹〗、广西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于2023年如下:在乡镇一级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在县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在市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在市一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贰〗、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每次就诊的检查和手术费用上限为50元,处方药费用上限为2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0%,每次就诊的检查和手术费用上限为50元,处方药费用上限为200元。中药费用需附上处方,每贴上限1元。镇级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叁〗、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合的报销主要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类,三类报销比例如下: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肆〗、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而在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只要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均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局申请报销。请注意,具体的报销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来计算。

〖伍〗、卫生所为60%,镇卫生院为40%,二级医院为30%,三级医院为20%。根据广西社保局发布的公告查询可知,该自治区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卫生所为60%,镇卫生院为40%,二级医院为30%,三级医院为20%。新农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简称,截止2023年7月已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陆〗、广西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2023如下: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90%;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85%;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80%;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75%。

广西城乡医保一年门诊能报销吗

广西城乡医保一年门诊能否报销取决于具体的医保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医保的参保类型。参保人员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医保政策,以便在就医时能够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同时,在报销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循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医疗费用的顺利报销。

不予报销的范围:自购药品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到境外就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另外工伤、职业病。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每人每年80元),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居民参加医疗保险B档(每人每年170元),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看如下内容: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我国医保可以划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农村新农合医保,而这三类医保的门诊报销比例不尽相同,普通病种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也不一致,下文将分别进行分析。

电话:420788483124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电话:6306980。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来说,在门诊看病是可以报销的,但报销金额有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这些报销规定适用于签约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机构。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

广西全区统一将冠心病等29种疾病列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而言,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和高血压病(高危组)的起付标准设定为10元/人·月,而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则为20元/人·月,这些费用将从符合条件的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目前,广西区内统一确认了29种疾病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冠心病等。其中,高血压病(非高危组)与高血压病(高危组)及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对于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则为每人每月2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各不相同。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则为75%,同时设立100元/人/月的起付标准。而城乡居民医保中,报销比例依据乙、丙类医药费用的具体比例有所不同,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

针对门诊特殊病的报销,规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同为300元,报销比例则提升至85%。城镇职工的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也有所调整。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设定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而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为200元和85%。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规定:实行定额管理,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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