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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2025-04-26 2:18:24 保险知识 浏览:10次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条例

云南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个综合性的法规,旨在保障因工作受到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的职工的权益。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目的与义务:目的:保障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义务与责任: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需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费,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云南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个综合性的法规,旨在保障因工作受到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的职工的权益。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目的与义务:目的:保障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义务与责任: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需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费,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费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征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详实全面。《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持续得到完善。随后出台的《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深入展开。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在工作场所内遭受事故导致的伤害,将被认定为工伤。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云南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导致死亡的。在参与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遭受伤害的。这种情况下,职工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这里指,只要是疾病,不管怎样得上的,得了多长时间了,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作了,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死亡了,或者来不及送医院就死亡了,都可以看成工伤。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1、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在工作场所内遭受事故导致的伤害,将被认定为工伤。

2、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申报认定程序如下:申请主体与时间要求: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构成:包括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利息以及合法纳入的资金。费率确定:遵循收支平衡原则,不同行业根据风险程度有不同的费率。用途: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费用,禁止挪作他用。工伤认定:标准:详细列出了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各种情况。

4、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申请时限延长,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部分事项。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职工或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

5、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温家宝总理随后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这部条例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详实全面。《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持续得到完善。

2019年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3、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一级伤残赔偿金额最多,包括了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中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5、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项补偿旨在帮助家属处理死亡职工的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