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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及程序规定「河南工伤保险条例流程」

2025-04-28 2:14:05 保险知识 浏览:8次


本文摘要: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及程序规定 〖One〗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及程序规定

〖One〗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河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One〗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Two〗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Three〗职业康复费用按不超过当年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四分之一的比例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用于工伤职工职业康复。

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确保员工得到及时救治,拨打急救电话,将受伤员工送往医院。在等待急救人员到场时,可实施基本的急救措施,如止血、包扎等。报告用人单位:员工或现场目击者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情况。用人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故详情,并协助员工处理后续事宜。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企业或机构事先垫付费用,员工或亲属获赔后应退还。补偿差额:若交通事故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由企业或机构补足。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首先应保持冷静,确保受伤者的安全和及时医疗救助。接下来,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确定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便确定追索对象。 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 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情况:若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方面存在纠纷。 流程:受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解决纠纷。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受伤职工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

〖One〗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Two〗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管理及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由四部分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基金的利息、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以及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第八条指出,工伤保险费的缴纳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费率。

〖Three〗《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四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_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