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养老保险滞纳金不可以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征收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累计中断缴费3年及以上的,按照双基数补缴,可以理解为滞纳金,中断1年的话不用按照双基数补缴,正常补缴即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产生欠费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滞纳金。如为低保、残疾等特殊群体,符合滞纳金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征收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滞纳金是否可以减免,必须根据本地社保政策制定。如果可以减免,社保机构会下发通知。此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用缴纳滞纳金的方式,那就是向社保部门提出暂缓缴纳企业负担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批准同意的话可以不缴纳滞纳金。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2、当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未缴纳,相关行政部门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社保上涨以后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社保局投诉,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公司补足,并且从欠缴之日开始加收滞纳金。
如果公司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或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员工在投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寻求法律援助 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公司不交社保,可参考以下处理办法:与公司协商:若不想与公司关系闹僵,可尝试和公司友好协商,明确指出社保是国家强制单位为员工缴纳的,要求公司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向相关部门反映:若打算换工作,可向当地社保局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会介入调查并要求单位整改。
在单位工作23年如果原单位没给交社保建议就要去劳动仲裁或者局去了。在当前,确实存在这种现象,由于单位资金紧张,特别是有些地方财政吃紧,虽然个人部分已经缴纳,但是地方财政或者单位本身资金缺口大,不能够缴纳单位部分。建议先和单位交流一下,毕竟单位还是有苦衷的。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若存在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为,则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首先,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追缴,确保被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资金得到回收。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滞纳金、面临行政部门的罚款。通过明确的法律责任,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法律主观: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因违反合同或侵犯权利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保密协议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消防工程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违反消防法规,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单位欠缴社保费,会产生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