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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广西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词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2025-04-29 23:56:00 保险资讯 浏览:12次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一般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六个月的工资,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获得医疗费的赔偿以及康复治疗非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等等。当员工受到伤害时,可以根据伤残的等级获得相对应的赔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7年1月4日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工伤保险的工作流程与待遇标准。

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如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的事业单位等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用人单位依法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总额。以广西为例,根据以往的标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惠及约62万人。新政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7年1月4日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工伤保险的工作流程与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7年1月4日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工伤保险的工作流程与待遇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对象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广西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广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广西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4、具体标注各省市不同。湖南,广西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计为16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5、广西工伤死亡赔偿: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当职工或其亲属认为自身遭遇工伤,而雇主却否认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是雇主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需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可向涉及各方发出协助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各方,包括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均需给予协助。对于职业病诊断与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