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湖南工伤赔偿标准所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同时还有生活护理费;如果受到伤残的话,那么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的就业补助金,还有伤津的补贴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如果一方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在15日内向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公正的评估。同时,条例还明确指出,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在一年后再次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支付期限一般为26周至52周。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项待遇是经鉴定为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支付的,为伤残抚恤金或伤残年金。属工伤长期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才予发给。多数国家支付的标准为工资的66%或75%,需要护理的一般都规定加发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工伤鉴定一般在二六十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不赔偿直接去法院起诉。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可按项目参保,需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明确指出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一年,但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延长不超过一年。
朋友你好,这个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受伤不仅仅是工伤工资就可以打发的,何况必须是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说话是否合不合法。应该要按原工资待遇来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您好,针对您的 工伤 赔偿款可以一次性给吗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鉴定为 十级伤残 的,2017工伤赔偿一次性 赔偿标准 ,分别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其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 工资 7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年对于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依据医院开具的正式发票进行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患者实际住院天数,每日补贴一定金额。 交通费,则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停工留薪工资,根据劳动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受伤职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清晰列出。七级伤残者可获得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者可获得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者可获得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者则可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2017年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年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欢迎阅读!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全国统一价)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5年度)的20倍,即62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