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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的的简单介绍」

2025-05-02 4:51:29 保险知识 浏览:8次


本文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当职工或其亲属认为自身遭遇工伤,而雇主却否认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是雇主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需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可向涉及各方发出协助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One〗《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而遭受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Two〗《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Three〗《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以下是其中的关键条款: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员工可获得工伤认定。 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如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同样因事故受伤的,也属工伤范畴。

〖Four〗《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Five〗《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责的交通或城轨等交通事故所受之伤应被视作工伤。

〖Six〗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可视为工伤。然而,这一单一条件不足以明确其伤残级别。具体等级应根据实际受伤情况判断,涉及损伤位置、程度、功能障碍等因素。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予以评定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