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塞!这也太让人吃惊了吧!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鉴定〖不是工伤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方面的知识吧、
1、不是工伤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劳动能力鉴定不仅限于工伤情况,也适用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情况。
2、不可行。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工伤认定,这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工伤认定旨在确定职工所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只有被确认为工伤后,才具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格。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针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等级评定。
3、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因此,在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是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工伤鉴定的。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做吗不可以。
〖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贰〗、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当职工或其亲属认为自身遭遇工伤,而雇主却否认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是雇主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需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可向涉及各方发出协助请求。
〖壹〗、工伤鉴定法律法规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贰〗、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肆〗、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壹〗、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没交工伤保险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叁〗、未参保工伤保险不影响鉴定资格,只影响向社保局申请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住院伙食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和医疗补助金等,须由企业自行承担。
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两者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
工伤鉴定和劳动鉴定区别如下: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两者没有区别。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组织鉴定。
【答案】:D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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