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社会保险法支付暂行办法,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2025-05-03 16:18:00 保险常识 浏览:8次


劳动者发生工伤单位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时,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1、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第三人未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身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导致的,且该第三人未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认该第三人的身份时,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先行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工伤基金先行垫付条件工伤基金先行垫付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基金可以先行垫付;(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的,工伤基金可以先行垫付;(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工伤基金可以先行垫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1、工伤基金先行垫付条件工伤基金先行垫付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基金可以先行垫付;(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的,工伤基金可以先行垫付;(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工伤基金可以先行垫付。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有权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第三人未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身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导致的,且该第三人未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认该第三人的身份时,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先行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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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储备金按照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累计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时不再提取。 储备金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者当期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准使用。使用储备金和省级调剂金后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