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经办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构)名单。
2、一)删去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中的“和复印件”、第(四)项。(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伤残赔偿金。 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长期护理费用。 生活补助津贴。 其他附加赔偿。详细解释 伤残赔偿金:根据评定结果,一级伤残属于最严重的伤残等级,因此赔偿金额度相对较高。具体金额取决于地方经济水平、伤者年龄等因素。
3、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法律主观:2018 工伤 十级 伤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 工资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八级工伤可得到一笔数额可观的补偿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和医疗津贴。此外还应考虑生活护理费补助以及其他医疗康复期间的补偿等。赔偿标准不仅依据伤残等级,还需结合地区、具体工资收入等多个因素计算。
年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致残并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来说,七级伤残可获得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助,八级伤残则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而十级伤残则能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助。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赔偿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八级伤残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伤残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标准需结合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来确定。赔偿项目 八级伤残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因公:每人每年39190元、34460元;七级:每人每年32000元;八级:每人每年29560元;九级:每人每年21950元;十级:每人每年19580元、17810元、16460元、1496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2018年的数据,且可能会随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而有所调整。同时,残疾军人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