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疾病种类:只有经过国家认证的疾病才可进行二次报销。目前,国家已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了大病医保范围。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主要针对那些因患重大疾病而需要较高医疗费用的患者。在初次医疗保险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如果超出一定额度,就可以启动二次报销机制。第二次报销的费用属于大病统筹保险范畴,旨在减轻患者负担。
2、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一是学生、儿童。
3、经过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还剩余3万元以上是可以二次报销的。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加上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加上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4、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5、一般可以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6、住院费达到五万可以二次报销。具体如下:一万到五万的按60%补助;五万到十万的按70%补助;十万以上的按80%补助;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的人员再上浮10%。上不封顶。
住院报销: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支付比例: 当年度内3万元以内,在职人员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91%。 3万至4万元,在职人员支付90%,退休人员支付94%。 超过4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上调至在职人员95%,退休人员97%。
南昌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擅自转诊不予报销。
法律主观: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0%; 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 擅自转诊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