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申领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原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人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原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对职工进行除名等。申领人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失业登记。
1、失业金领取的时间上限为二十四个。期间根据本人失业保险的缴费情况进行具体判断。一般缴满一年,最长就可以领取十二个月,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缴纳满二年不满三年,领取期限为六个月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职工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3、领取标准则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等。
4、天津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个月4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最多可以领取2400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失业状态或灵活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找到工作,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是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5、失业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发放期限: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请注意,发放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失业金领取的时间上限为二十四个。期间根据本人失业保险的缴费情况进行具体判断。一般缴满一年,最长就可以领取十二个月,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天津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个月4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最多可以领取2400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失业状态或灵活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找到工作,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是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3、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能够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范围为最少3个月至最多24个月。领取期限的长短取决于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数。首月的失业金发放比例是个人上一次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70%,此后每月领取的比例则调整为50%。
4、失业保险缴纳满二年不满三年,领取期限为六个月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职工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5、失业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发放期限: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请注意,发放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多少个月,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