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有限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关系。投保人是缴保费,承担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享受保障权益,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被保人可以是本人,子女,父母和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其他人。
1、因此财产保险强调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答案】:D 根据保险法,财产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ABC都是人身保险。故本题选择D。
3、人生保险没有保险利益会导致合同无效;财产保险没有保险利益会导致被保险人丧失受益权;人生保险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4、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财产保险合同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金钱上的利益关系。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买人身保险时,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承保。即使成功投保了,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2009年已经进行了修订,对于人身险,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但对于财产险,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是保险法修订前的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新《保险法》修订为: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往往是财产或者承担的某种责任,往往具有可转移的特点。
【解析】(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同时,通过保险利益的规定,也能有效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防止将保险作为赌博工具。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订立时。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的时候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由《保险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得知: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保险利益。第十六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法》并未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需一直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因此,离婚后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利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是,在保险合同效力持续时间内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保险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则并不重要。这是因为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与财产保险不同。首先,避免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缺乏密切利益关系,从而导致道德风险,威胁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1、法律分析: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即当事人投保的物品的实际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人身保险的核心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即确保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会因追求保险赔偿而违反道德规范,故意引发保险事故或在事故后放任损失扩大。保险利益原则正是为了控制这种风险而设立的,它确保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利益的人才能为其投保。
4、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保险变成赌博行为,预防道德风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5、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也是保险法上防止道德危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6、保险会赔。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保险利益的定义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