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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解释的简单介绍,诚请法律人员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

2025-05-12 13:53:04 保险知识 浏览:8次


工伤认定的本人工资如何解释?十本人的实际工资计算的吗?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说明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诚请法律人员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规定,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工伤职工工作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若低于60%的,则按照60%计算,以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对于工资较低的情况,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的后果应该由谁负责

1、从法理精神上说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一旦发生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会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因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

3、该行为可能导致员工在遇到工伤事故时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工伤保险费缺失部分。另外,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导致员工工伤保险收益受损,用人单位需对此负责并做出赔偿。首先,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要求其补齐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