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社会保险法和殡葬管理办法,人死亡后社会保险金要怎么结算

2025-05-12 14:57:58 保险常识 浏览:6次


上海社保丧葬费标准

1、丧葬补助金:2024年上海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照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的20个月加上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人死亡后社会保险金要怎么结算

法律分析: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后社保相关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人死亡后社保的结算方法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老人亡故后,其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余额需要进行结算。家属需要携带老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结算手续。社保部门会根据老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计算出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将其发放给家属。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和金额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如下: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社保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及其利息,可以在个人死亡后由有继承权的亲属全额继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补助金的金额和发放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

社保局丧葬费怎样计算

1、丧葬费发放标准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2、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3、抚恤金的计算依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每月发放参保人逝世时月工资总额的80%,但不超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若因病非因工死亡,抚恤金为参保人逝世的月工资总额的40%。 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家属仅能领取丧葬补助金。

4、法律主观: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如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5、丧葬补助费按照逝者去世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是逝者去世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若供养亲属仅有1人,则支付该基数的6倍;若有2人,支付9倍;若有3人或以上,支付12倍。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