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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0年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条例)

2024-03-28 9:00:26 保险知识 浏览:55次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档次和费率的依据有

1、《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档次和费率的依据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当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不使基金过多积累。

3、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确定费率。

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1、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类是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过如果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以及自残或者自杀的,不适用上述两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理解。

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缴纳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为所有在职职工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购买。工伤险缴费标准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缴费记录等都是劳动者了解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劳动者应当关注自己的工伤保险缴费情况,及时向劳动者所在单位查询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确保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