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低于《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以前已发放的低于部分不再追补。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3、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第十五条则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即在特定情况下虽非因工作本身受伤,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详细解释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要围绕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
3、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6、非劳动关系人员;虽有劳动关系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吸毒的; 自残或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