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职工,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参加工作的,因为当时没有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没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责任不在职工本人,对于这样的情况,这些工作年限,可以视同缴费,也就是说当做你缴费了一样,计算缴费年限,应该缴纳的费用由国家承担,而不是个人承担。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非专指农民工。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主要是对社会保险法的具体执行和操作进行规定和解释。以下是对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方面的解释: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包括个人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个人账户的管理,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领取条件等。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