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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保险新条例的疑问,工伤第三十三条规定

2025-05-17 12:17:40 保险知识 浏览:9次


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一个概念吗...

1、因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并非同一概念。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是基于实际工资计算的,而“本人工资”是基于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的。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进一步了解。当地劳动部门将能够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工伤第三十三条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如下: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中“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及相关法律合同上规定的其他福利不变。福利待遇包括: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工伤医疗时,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多可延长12个月。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什么的有关规定处理_百...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 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实践中其解决办法有很多,如调解、申请 劳动仲裁 、提起劳动诉讼等等。 但要是选择提起劳动诉讼的话,则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且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 仲裁 结果不服。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