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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工伤鉴定和做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

2025-04-29 3:12:45 保险常识 浏览:8次


本文摘要:不做工伤鉴定和做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如果工伤鉴定有了伤残级别,那就可以享受相关伤残补助。如果不做,或者做了鉴定没有评到级别,那就没...

不做工伤鉴定和做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如果工伤鉴定有了伤残级别,那就可以享受相关伤残补助。如果不做,或者做了鉴定没有评到级别,那就没有补助。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还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若被判刑,是否还享有原工伤待遇?答案是肯定的,除非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所列的条件之一。条例明文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三种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接受治疗。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被判刑员工可享原工伤待遇,享受工伤待遇与被判刑之间并无关系,被判刑并不影响员工享受工伤待遇。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之外,其余的情形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在收监执行期间,属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范畴,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刑满释放后恢复原工伤保险待遇,但服刑期间不补发。刑满释放的工伤职工依然是工伤保险的对象,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群中,并不包括服刑的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内容是:【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会一直下去,如果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要停止享受。另外,如果职工是因为第三人侵权而受工伤的,那么可以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双重享受,但工伤保险不能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其他情形,不能双重享受。

工伤职工若被判刑,是否还享有原工伤待遇?答案是肯定的,除非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所列的条件之一。条例明文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三种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接受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包括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工人的补偿福利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如果其中一种情况是在第42条规定的工人补偿保险法,可能会被终止。此外,如果职工因第三人侵权而受伤,则可以双重享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待遇,但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情况下,不能双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