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呀!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海运保单被保险人更改〖海运保险单如何背书 〗方面的知识吧、
1、无需背书的情况:当海运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并非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实体时,我方出口公司无需进行背书。因为此时第三方已成为新的权利主体,有权获得保险保障。背书的具体操作:若确实需要进行背书,通常包含填写背书人签名、日期以及接收背书人名称等内容。
2、海运保险单的背书,实质上是将保险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当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第三方时,意味着第三方成为新的权利主体,有权获得保险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背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保险权益合法、有效地转移给第三方。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并非我方出口公司,而是第三方实体,我方出口公司自然不需要进行背书。
3、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再加上背书人签字。此外不再做任何批注。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INBLANK”或“BLANKENDORSED”就需这样做。
即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对卖方具有的保险利益,装船之后转移到对买方具有保险利益。如前所述,不具备保险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因此,尽管仓至仓条款涵盖全部运输过程,若损失在装船前发生则索赔权仅在卖方,若损失在装船后发生则索赔权大都转到了买方。
货物向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结果只有CIF合同项下的货物索赔才未被保险公司拒绝。其原因就在于FOB和CFR合同下的索赔条件不够,其中主要源于可保利益。
既然货物已经投保,就可以向船公司索赔。船公司通常会为船上的货物进行保险,你需要他们调查货物的丢失地点,以便进行有效的理赔。值得注意的是,CIF术语意味着买方虽然不直接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但卖方有义务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包括货物的保险。CIF并不等同于到岸价,它包括了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保险公司可以对买方和卖方拒赔。尽管已经投保了仓之仓一切险,但是卖方没有将货物运往装运港途中受损情况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反而由承运人出具了清洁提单,因此有欺瞒行为,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承运人不可以对买方拒赔。因为承运人出具了清洁提单,有责任将货物完好无损地交付买方。
海运保险单的背书,实质上是将保险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当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第三方时,意味着第三方成为新的权利主体,有权获得保险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背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保险权益合法、有效地转移给第三方。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并非我方出口公司,而是第三方实体,我方出口公司自然不需要进行背书。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被保险人是货物的实际主人。一般来说,货物的卖方会投保海运保险,自货物过船舷后即由买方来承担风险,买方即为货物的主人了,也就成了保险的被保险人,一般也是受益人。
做FOB的话,那就海运保险被保险人就写发货人。2,做CIF的话,那海运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写发货人,装船后,背书转让给收货人。也可以直接写收货人。3,做信用证交易的话,按信用证的要求写填写海运保险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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